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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院简介:

宣恩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原名“宣恩县司法科”。1953年8月正式成立“宣恩县人民法院”。1968年2月——1973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由军管小组履行法院职责。1973年3月撤消军管,恢复宣恩县人民法院并沿袭至今。
宣恩县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始终坚持“政治建院,业务强院,廉政治院,科技兴院”的十六字方针,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全面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及物质装备建设,使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以法官职业化、革命化为重点,狠抓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使法官的执法指导思想、执法方向、执法目的更加明确,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法院的形象、社会地位及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着力解决涉法涉诉、申诉上访、缠访,基本无这类积压案件。努力解决“执行难”,依法穷尽执行手段,执行了积压的历史老案,使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主要职责:

宣恩县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及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案件。
(三)审理告诉、申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六)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并应当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七)对审判和其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和建议,针对审理案件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聘用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法官干部的选拔任用。
(九)抓好司法行政工作,搞好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装备的配备、管理,指导和加强全县人民法庭的建设。
(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以及其它应由宣恩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班子成员简历

 


郑志刚,男,1954年10月出生,

土家族,湖北恩施咸丰县人。宣恩县人

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喻家安,男,1962年05月出生,土

家族,湖北恩施宣恩县人 。宣恩县人民

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员、审委

会委员。


罗军,男,1961年05月出生,汉

族,湖北随州广水市应山县人。宣恩县人

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胡明,男,1966年10月出生,汉

族,湖北恩施宣恩县人。宣恩县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员、审委会委

员。

 

 


段绍罡,男,1970年02月出生,土

家族,湖北恩施宣恩县人。宣恩县人民法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任监察室主

任)、审判员、审委会委员。


刘永红,男,1965年06月出生,土

家族,湖北恩施宣恩县人。宣恩县人民法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兼任执行庭庭

长)、审判员、审委会委员。


冉玉莲,女,1962年02月出生,土

家族,湖北恩施宣恩县人。宣恩县人民法

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员、审委

会委员。


四、内设机构:

据宣办发[2002]7号文件批准并设立了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司法鉴定科共13个内设机构;下设沙道沟、李家河、沙坪、高罗、椒园、万寨、晓关、长潭河、椿木营9个派出人民法庭。为了构建大民事审判格局,沙坪法庭并入沙道沟法庭,高罗法庭并入李家河法庭,万寨法庭并入椒园法庭,椿木营法庭并入晓关法庭,实行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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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信息发布:2007-5-4 21:50: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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