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组织、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管理宣恩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七)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立法活动。
(十)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县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制股)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保卫以及外事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及分配;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及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司法业务费、行政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指导。组织协调起草全县司法行政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普法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对仲裁委员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二)政工股(监察室)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立功表彰工作;组织系统内的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并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
管理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县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公证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上报公证机构的设置;检查监督公证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指导和监督全州收养组织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上报律师事务所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县律师执照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核、上报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鉴定机构和人员的推荐、年检注册及考务工作;指导鉴定人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