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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当前时间: 信息发布:2007-5-7 21:40:00 点击:
办事名称: 私营企业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办事机构: 工商局
类别: 工商税务
办事指南:

(一)执法期限: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私营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状况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
  (4)验资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职业状况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独资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主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证明;
  (5)验资证明或主营单位拨款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4、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5、申请变更私营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申请变更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私营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变更经营范围,其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主营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其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主营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申请私营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0、申请私营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1、申请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私营独资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2、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决定书;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宣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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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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