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总人口34.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37万人,占15.5%;乡村人口29.21万人,占84.5%。全县男性人口18.06万人,女性人口16.5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680人,出生率10.7‰,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1(以女孩为100);死亡人口1799人,死亡率5.2‰。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627元,比上年增加278元,增长3.8%。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824元,比上年增加200元,增长12.3%。农村、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2.73%、41.6%。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摩托车12辆、家用汽车4辆、洗衣机104台、电冰箱84台、彩色电视机122台、家用电脑22台、普通电话90部、移动电话180部;农村居民每百户年末拥有洗衣机39台、电冰箱1台、摩托车10辆、普通电话52部、移动电话55部、彩色电视机69台、热水器3台。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5.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43.6平方米。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900人,扩面新增1179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451人,扩面新增1072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032人,扩面新增911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487人,扩面新增208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006人,扩面新增410人。全年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收额331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2076万元,失业保险136万元,医疗保险1061万元,工伤保险24万元,生育保险13万元。
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84人。拥有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2个,床位数902张。农村传统救济人数114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