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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潲水油”回收行为监管亟待规范
—— “潲水油”案件引发的思考
 当前时间: 信息发布:2007-10-9 9:34:27

  10月5日,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无证在珠山镇莲花坝二组某一养猪大户家中收购“潲水油”,县工商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在现场,工商执法人员看到,养猪户用勺子把漂在回收的潲水上的油舀在几个污秽不堪的桶里,整个场地臭气熏天。根据调查,当事人彭某、范某两收购潲水油人员均为重庆涪陵人,均无营业执照,其中彭某还是某市公安局承包食堂人员!运输人员也证实运送收货地点就在某市公安局食堂。虽然工商执法人员一再盘问,但两个涉案当事人回答执法人员的提问时,闪烁其词,支支吾吾,对潲水油的用途也一口咬定是做猪饲料用的。目前,县工商部门在进一步查证相关事实。

  据了解,“潲水油”主要从餐馆里吃剩下的菜和洗涤餐具的水等潲水中漂取而得,“潲水油”中混有大量垃圾、污水和洗涤剂,经过地下作坊的简单加工,根本无法除去细菌和有害化学成分,人食用后会引发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腹部疼痛以及肠胃道疾病。但“潲水油”并非没有用处,“潲水油”可以提炼的生物柴油、加工成棉田灭蚜剂、能制取高质量的皂基,而皂基可进一步加工成肥皂、洗涤膏、瓷砖洁具去污膏、工业金属皂等各种皂类产品。

  虽然“潲水油”能变废为宝,但笔者认为,对“潲水油”回收行为的监管亟待加强,近几年来,各大媒体多次曝光一些不法商贩将“提炼”的潲水油销往火锅店、各大酒店以及集贸市场等等案件,这不得不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除一些有先进管理经验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了地方规章对“潲水油”的回收有专门规定外,全国各地对“潲水油”的回收大多没有规定,回收大多是一些游商小贩在中小城市进行,回收行为隐蔽性也极强,还经常跨省、地区收购,“潲水油”的流向及用途也脱离在各职能部门监管之外,所以会时常有“潲水油”回流到餐桌的情况发生。国务院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出台,虽然对不法食品经营商贩有很强的震慑作用,但一些食品经营户、餐馆、酒店为利所趋,贪图便宜,唯利是图,也会私下购买来源不明的油,又不进入食品台帐,这就又为潲水油顺利进入食用环节打开通道。因此,笔者呼吁,建议国务院发布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对餐厨垃圾(潲水等)的回收处理作出规定,借鉴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成功经验,采取市场模式运作,交由(经环保、工商等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收集与处理,跨省、跨地区回收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有资质的单位证明或委托,收到后应签具回收证明并交付出售方,以便备查。只有这样,才能斩断“潲水油”流向食用市场的通道,才能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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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工商局 作者:高永辉 丁宏伟 责任编辑: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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